央廣網北京9月12日消息(記者潘毅)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起雷士照明,你也許會想起很多標簽:商業照明領導者、奧運照明工程生產商、中國馳名商標、香港聯交所上市企業等等,然而,從2012年開始,創始人出走,董事長易主,大股東輪流坐莊,這家頭頂多項光環的民營企業遭遇了持續的高層動蕩。
  最近,這輪風波再起,內鬥升級。一個月前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原董事長、創始人吳長江,前天下午,董事會再次拋出猛料,稱吳長江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進行抵押擔保,使公司可能遭受1.73億元的經濟損失。
  而昨天上午,吳長江對雷士方面的指控予以否認,並反擊稱自己“並未收到職務罷免決議”。在他看來,這是公司投資人操控董事會企圖踢走自己。雷士照明高層的多年糾葛再度趨於白熱化。
  一位是企業創始人,一位是企業控股大股東,原本是親密無間的合作伙伴,如今為何卻成了爭奪企業控制權的對手?企業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微妙關係該如何處理?
  雷士照明公司在前天(10號)召開的發佈會現場,出具多份合同影印件,稱吳長江在中國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通過雷士照明公司的賬戶,從2013年開始,先後三次為重慶兩家公司進行違規擔保。
  雷士照明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談鷹:在8月29日,公司要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重慶雷士銀行帳戶進行查封,在查封過程當中我們已經發現這些賬戶有異常,在之後法院在提供給我們一些相關的文件上面,這個時候我們發現原來公司資金已經早被做了違規擔保,這些擔保在公司董事會完全不知情情況下發生的。
  據此,雷士照明代理律師指出,吳長江涉嫌刑事犯罪,有三宗罪,一是涉嫌挪用資金罪或職務侵占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雷士照明表示,將進一步採取行動,在中國大陸及香港提起控訴,追究吳長江的法律責任。
  而吳長江方面昨天則對這“三宗罪”的說法予以否認。
  吳長江:因後來香港無極照明在興建“雷士總部大廈項目”中出現資金短缺,申請雷士方面藉資,以滿足工程建設所需。但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沒有借款給無極照明,而是向銀行為無極照明提供擔保用於“雷士總部大廈項目”建設所需。同時,無極照明用在建項目向“雷士中國”提供了反擔保,現在的在建工程加上土地價值已經超過十億元人民幣價值。恰恰是王冬雷這一次向重慶高院申請全面保全了“雷士中國”的賬戶,引起了銀行恐慌,要求提前收貸。
  吳長江方面發言人、北京市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智表示,即便吳長江行為屬於經營管理過錯,也絕不構成刑事犯罪:
  熊智:最關鍵的是擔保涉及利益為雷士控股及其雷士在中國大陸內建立總部而使用,這個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在這裡面沒有“罪”之說,可能有沒有經營管理的違規之處,那是另外一個法律領域的事。
  8月29號,雷士照明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近96%的股東都贊成罷免吳長江在雷士的所有職務。對此吳長江方面回應稱,並未收到過一份真正的關於吳長江先生職務任免的“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熊智:事實上在這一段時間以來,傳說中雷士控股做了很多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但我們到今天沒有看到,還沒有有效的送達。唯一我們可能會相信的就是在2014年的8月29日在香港召開的“雷士控股”的股東大會決議,由於當時股東大會由王冬雷先生主持,他拒絕吳長江先生派遣的股東代表參會,所以股東代表當時只能游離在會場之外,並不直接知悉當時的內容。這個股東大會應該說已經開了,對此,吳長江先生已經向香港的區域法院提出了無效請求的訴訟,香港法院已經受理,法院在沒有開庭、沒有做出終審判決之前,這些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此番人事風波是否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吳長江稱,今年8月8日王冬雷搶奪公司印章和證照,同時將保證生產經營、市場銷售的ERP電腦系統人為破壞,導致生產經營全面停擺。
  熊智:按照王冬雷自己2014年8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發出的公告計算,僅僅萬州工廠停產每天所造成的損失就高達712000元,每月損失近210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但雷士照明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談鷹昨天則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全面恢復經營:
  談鷹:公司正在全面恢復經營,目前已有33家,占絕大多數的運營中心、主要物流中心全面正常運作。惠州基地恢復正常,上海、浙江一直運作正常。有關重慶公司的接管,我們已經把相關材料提交給重慶市南岸區政府,但目前的進展並不順利。我們希望重慶市南岸區政府能夠秉公辦理,早日協調解決問題。
  熊智表示,事件相關的多起訴訟正在進行中。最新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註。  (原標題:雷士照明內鬥上演第二季 創始人、投資方互亮新證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v68rvsod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