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12月19日,安徽涇縣農民程朝穆在去世下葬後,墳墓被公務人員強行挖開汽車借款,棺槨被當場澆柴油燒成灰燼,焚屍行為引發激烈衝突。
  死者女兒程銀珠稱中國傳統葬禮是“死者為抗癌食物大”,講究“入土為安”,“他們侮辱了我們去世的父親,也侮辱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對此,涇縣民政局局長胡厚永回應稱,涇縣是按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轄區逝者遺體一律採取火葬形式,他們也是按規定執行。
  今天上午,涇縣宣傳部工作人員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有巢氏房屋採訪時說,目前省里(安徽省)已經知道此事,縣外宣辦主任也已經前往合肥配合此事調查。
  專家指出,民政部門實際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情況惡劣,挖買屋人墳墓,焚人棺槨,此行為還涉嫌侮辱屍體罪。
  上午追訪
  縣化療飲食委宣傳部:已派人前往當地調查
  今天上午,涇縣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法晚記者,省里已經知道此事,也向民政廳彙報了相關情況,目前縣外宣辦主任也已經前往合肥配合此事調查。
  該工作人員強調說,涇縣是火葬區,以前都是土葬,如果有一例沒有火化,以後反彈,火葬執行就難度加大,“就沒有人去執行了。”“火化是國策也是底線,執行中具體怎麼操作,我也不太清楚,涇縣一貫都是這樣做的。”
  死者程朝穆的兒子稱,當地民政部門在執行前沒有跟他們打過招呼。“現在發生了這個事情,他們肯定這麼說了!”該工作人員回應說,實際上,從最早開始,鄉鎮幹部就一直獃在他們家做思想工作,包括程家在單位上班的親屬,也都做了工作。正是因為工作一直做不通,後來發現他們有土葬行為,只好強行那個(挖墓焚屍)。
  “發現他們(有土葬行為)肯定就要處理,如果時間拖了20天或者1個月,屍體爛掉了也就沒什麼意義了。任何人,我想你是鎮領導、民政局幹部,也沒有更好的辦法。”該工作人員說。
  挖墳事發
  家屬:未接到通知父親屍體被焚
  程銀珠介紹,父親程朝穆於12月13日去世,16日早上下葬,隨後收到當地民政部門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2月18日零時前起屍火化,否則將強制起屍火化。12月19日上午,程朝穆的墓穴被挖開,棺木被澆上柴油連同屍體現場火化。程銀珠介紹,當時有公安、武警,出動了20多輛車,還有兩輛中巴,現場還有殯儀館的車和消防車。親屬趕到的時候,公務人員已經布好了警戒線。
  程銀珠說,中國講究“死者為大”,“入土為安”,“他們侮辱了我們去世的父親,也侮辱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
  程朝穆的兒子程英富稱,當地民政部門在當天執行前沒有跟他們打過招呼。在解釋為何不按規定火葬父親時,程英富說,前面還有兩戶人家也是土葬的,他們(民政部門)也沒管,同時這也是老人自己的心愿。
  相關回應
  民政局:行為符合當地殯葬管理規定
  安徽涇縣民政局局長胡厚永稱,將程朝穆的墓穴挖開現場火化,是按照涇縣民政局殯葬管理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
  胡厚永稱,涇縣按規定是火葬區,轄區逝者遺體一律火葬。程朝穆家屬不聽勸阻,甚至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後依然沒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執行起屍送殯儀館火化的措施,民政局最終只能按照安徽的相關規定強制執行。
  但記者發現,在2012年修訂、2013年1月1日正式發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已經廢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的條文。
  安徽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處長劉洪玉明確表示,安徽涇縣強行起屍現場火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2012年修訂後的《殯葬管理條例》。即使強制執行,涇縣民政局強制挖開墳墓現場焚屍的做法也是被嚴令禁止的。
  各地葬後遭挖墳事件屢屢發生
  2005年,河南孟津縣賈學強的父親去世後安葬,孟津縣民政部門誤以為遺體沒有火化,強行挖出棺木寫明死者的姓名、住址併進行游街
  2008年,昆明市宜良縣一位80多歲的老奶奶仙逝,當地相關部門於死者埋葬次日派出殯葬執法隊,將死者的遺體刨出
  2011年,河南項城市張廠的父親去世土葬1個月後,項城市民政局組織上百人於凌晨突擊掘墳,家屬二十多天后才知遺體被火化
  2011年,哈爾濱市阿城區一老太太去世,土葬70天后被當地民政部門挖墳火化
  著名刑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許蘭亭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民政部門實際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參與焚燒的工作人員需根據當時公務人員焚燒時的具體行為進行判斷,如果情況惡劣,則可能涉嫌侮辱屍體罪。
  許蘭亭分析說,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屍體而故意進行侵害。可能行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制晚報》記者查詢到,違規土葬、亂建墳墓將不再允許民政部門強制平墳,規定是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2012年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第628號令,國務院令要求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新規定刪除了前規定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部分。
  201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實施。其中規定,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意味著《殯葬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無權對強制執行作出規定。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向法晚記者指出,這起事件死者家屬可以提出異議,如果不予回應可以對當地民政局進行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原標題:葬後遭焚屍 皖開始調查 當地民政部門稱 挖墳行為符合當地殯葬管理規定 專家表示 此行為或涉嫌侮辱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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