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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朱磊 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為了貫徹落實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應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制度。
  我國於2007年6月出台了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對該法作出了修改。據瞭解,為了配合法律的實施,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勞務派遣若干規定。
  “要嚴格限定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郭軍表示,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目前許多用工單位突破“三性”限制,在主營業務崗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為迅速遏制勞務派遣過多過濫勢頭,對其用工比例加以限制十分必要。
  郭軍提出,要切實保障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權利。保障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權利主要是指在同類崗位上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動合同制用工勞動者同工同酬,建議規定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同類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同時,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等同的保險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郭軍介紹,目前有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正在制定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關於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假借外包名義,把原來使用的勞務派遣工轉至外包公司。但這種變化除了以承包合同代替派遣協議外,其用工管理、業務經營等與之前毫無二致,實際等同於仍在大規模使用勞務派遣工。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防止勞務派遣轉為“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郭軍建議,應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方式使用勞動者。
  “全總將繼續關註勞務派遣若干規定的制定工作,加強量化分析和實證研究,為完善規定提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郭軍說。
  (原標題:嚴格限定勞務派遣用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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